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用工纠纷问题,麻烦你们给予解答。我母亲于2013年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种为后勤保障,一般劳动时间与单位协商调整为每天晚上8-10点,完成任务即可下班回家。单位按月在她的工资里扣除一部分用于缴纳社保,问题来了,我母亲很另外一个单位存在用工关系,且之后这个单位跟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导致之前的单位扣除的这一部分工资没能够缴纳社保,单位也没做什么表示,直到去年7月我母亲从后者辞职,至今年3月,此前者仍然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保及相关约定的福利保障,四月突然告诉我母亲让她先不去单位,请问我母亲应该有如何讨要应得未得的利益?谢谢律师。

2019-03-27 07:5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合计28%。)
    2、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障跟社会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2%,合计12%。)

    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
    0.5%-2%,个人不需缴纳。)
  • 无论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 如果老板乱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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