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哪个省的标准执行?

2019-03-27 08:2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哪些不赔,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哪些不赔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三)因交通事故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事项:以上为法定的情形。至于法定以外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协商好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于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赡养费各地的标准不一,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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