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资格的
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二、合同关系设立的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等;
三、
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货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证据材料。付款等原始凭证及收款凭证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如: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