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拆迁之前,户主是我,我父亲的遗嘱也说明他们夫妇名下的财产属于我,但是拆迁的时候,村里把拆迁的钱和房子都写在我母亲的名下,现在我姐姐想要所有的房子和钱,但是我不允许,如果我母亲同意的话,房子和钱都可以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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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房子等财产遗嘱给别人
继承。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
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的,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由
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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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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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