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们住在社区的时候,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早期的物业合同。几年后,早期的物业把我们卖给了新物业。在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没有业主委员会),新物业开始收费,没有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业主对新物业的服务特别不满意,让他们走也不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主能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2022-05-14 09:4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由瑕疵业主可以只缴纳一部分的物业费,不能全部不交。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服务有瑕疵时业主可以缴纳无瑕疵部分的费用
  •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就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达成合意,应当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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