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夫妻财产约定书范本,适用于一方拥有公司股份,因为家族的原因或其他考虑,不希望婚姻登记后,另一方介入公司事务或与公司资产发生关系,而以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的所有权归属,以避免婚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葛。本范本只强调一方公司股权问题,至于婚后其他财产并未明确约定,只提及依
婚姻法规定处理。
毕竟是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准备的法律文书,应把握尺寸和语气,应以能够让另一方能够自觉接受为宜。该分清楚的要分清楚,不该分清楚的还是原则一些好,这是起草这类文书应当注意的。
敬请律师同仁提出意见,以期完善,方便类似业务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
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 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