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7年9月11日开始在原公司工作,并于2018年2月25日被公司解雇。原因是我的性格不适合他们的公司,因为我不知道员工也可以在试用期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要求赔偿,所以我同意了。我只是要求公司在辞退表上注明这是辞职,不是辞退,以免影响下一份工作的找到。原单位同意,我被要求在公司的定鼎系统上提交辞职申请,然后2-28我完成了交接,正式辞职,并收到了因个人原因写的辞职表。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劳动仲裁还能进行吗?我提交了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有成功的可能吗

2022-05-15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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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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