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自己开了健康中心,所有的债务都没有用于家庭费用。律师,这是个人债务吗?

离婚
2022-05-15 15: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等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您好。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您也有义务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但是这个并不是绝对的,也存在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律师需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每一笔债务性质,才能给您一个专业的判断。您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或者来律所和我当面约谈,我可以协助指导您收集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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