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钱不还,消失了,手机电话故意设置成空号功能了,我去被告人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因找不到、也联系不到欠债人现在要驳回我上诉请求,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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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00:3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注意诉讼时效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2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 债权债务纠纷,原告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递交给被告住所地。法院7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通知。具体举证、开庭日期由法院安排。
  •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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