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5日发工资,但过去一年,我们每个月都要等到10日才发工资。我想辞职。我能以“未按时支付报酬”为由申请劳动赔偿吗?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六年。

2022-05-18 13:32: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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