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从事警卫和烹饪工作已有七年。在此期间,我每年都会签署一份劳动协议。在七年的工作中,单位没有给我任何保险,工资也低于这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最近,我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了。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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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经培训等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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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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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
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
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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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