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将近40年。经过去年5月的调查,我得知2013年该单位欠我一整年的养老保险,所以我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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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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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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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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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