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为8天,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在公司手里。辞职时,人员多次表示要赶紧下班,多次催促我填写辞职书。我写了辞职的理由,甲方认为不合适,还能得到赔偿吗?钉子上有出勤记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19 10:3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离职不需要赔偿单位,不过如果是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