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现在租了一个门面,租金合同都已经签了,但是房东跟上一个租户有纠纷未解决,我应该怎么办?

2019-03-28 11:3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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