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基数是按前十二个月的工资算,还是按收入?工资指的是底薪吗?

2018-07-30 12:1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一般情况下,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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