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时生气离婚协议上的房子一切财产全归婆家,我是净身出户,后来看孩子可怜又和前夫生活在一起,但我们没复婚,各过各的,协议孩子财产都归前夫,可现在孩子吃饭穿衣,前夫都不管,我这种情况可以上诉重新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9-03-28 17:4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协议约定复婚时间的,协议无效,双方均不需要遵守。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任何人均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在法律上,复婚,也是结婚的一种形式,男女双方均有选择权,不能通过协议的形式予以剥夺。  
    3、协议约定到期必须复婚的,该协议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内容无效。  
    4、协议约定复婚的,当事人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复婚。决定不复婚的,也不需要因为不遵守该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均分 债务共同偿还 子女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