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合,我提离婚他要求我赔偿他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离婚
2019-03-29 09:0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1、如果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以提出离婚。如果是因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如果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2、如果女方父母提出让男方赔偿女方的青春损失费,首先女方父母不是婚姻当事人,无权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其次,对于女方父母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律师认为,男方有权拒绝女方父母提出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
    3、建议男女双方就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