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的内容如下: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预付X百万。对方提供的收据也是预付款,但我们将其视为押金。现在,另一方违约,要求另一方加倍赔偿。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出纳汇款时没有在汇总表中写押金,所以他写了货款,并要求出纳赔偿损失。我想问,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总结没有写押金,出纳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吗?如果出纳在摘要中注明了押金,如果另一方没有回复,是否可以确定另一方拖欠押金?这能成为打赢官司的重要依据吗?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据此向出纳索赔?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22-05-28 06:1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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