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实习期。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昨天提到的辞职,公司规定实习期不到一个月就不发工资。现在我不想让他发工资,所以我想辞职。他说要招人,只有熟悉了才能辞职。我从事财务工作。我收到了最后一份财务签名和移交清单,但我已经签名了。如果老班说我不能招人,我就不会辞职。如果我离开,我会起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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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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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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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