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买房子时,双方都去物业处询问是否欠取暖费和物业费。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不欠这笔费用。2018年,原来的小型锅炉供暖被转移到一家大型供暖公司。当新的供暖公司实施在线支付时,发现原来的房主在2002年欠了1300元供暖费。截至2018年12月,违约金超过7000元,总计超过8500元。现在我只把这笔债务挂在我名下,因为我买这所房子已经十年了,不知道原来房主的下落。我该怎么办?我应该付钱吗?我如何保护我的权利和麻烦?律师将提供建议

2022-05-29 1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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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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