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两个月,公司承诺每月工资5000元。我于7月11日加入公司。仅在9月初,我就支付了7月11日至7月30日的3000多元工资。9月16日,我提议离开。公司要求撰写辞职报告,并要求我增加辞职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我深表歉意。我能签署这样的辞职报告吗?目前,公司的原因是,如果离职报告不按要求书写,就不会签字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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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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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
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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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