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住了半年后,房东把房子卖了,要我搬出去。后来,我讨论我可以再续租三个月。租金按三个月支付,没有拖欠。但两个月后,房东让我过几天搬出去。由于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东违约的具体赔偿条款,我不想给予任何赔偿。此外,合同中的租金已支付半年。我只给了它三个月的时间,说我们也违反了合同。这是违反合同吗?合同中没有具体的赔偿协议。房东需要赔偿吗

2022-05-30 02:53: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一般要向承租人赔偿违约金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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