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结婚多年后,女子的房子被分割成一套拆迁房屋,房款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子的名字是女人的。如果夫妻离婚,这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5-30 19:1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其中的一半为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加上死亡者的个人财产为死亡者的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