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租了一年8个月,房租压一付三,第一年签的合同,第二年没有续签,通过中介链家的叮叮租房签约的,当时不是房子业主本人,是他家亲戚过来给签约的,而且当时房子里家电全没有,反复确定可以常住才租的,说是房子不拆迁你就一直住着,现在房主说不是他说的,要求我搬走算不算违约?

2019-03-30 06:1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只要你不主动提出不续签,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赔偿标准:根据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赔偿应该是2个半月。
    至于到期后不签合你可以另行主张双倍工资。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约定的金额过大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减。因此,运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合法有效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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