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50岁 在工作中被铝棒打伤一只眼睛 导致有眼失明 无光感??我想问问这种伤残能评几级??大约能赔偿多少??工资一月3800??谢谢

其它
2019-03-30 09:2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劳动者即应当上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可以立即报警,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对于侵权人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 被打伤在医院有就诊时又出现医疗事故的,可以达成医疗事故和解协议,医疗事故和解协商协议有效的四个注意: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 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