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上班受伤在家,伤残鉴定没有做,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30 10: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鉴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