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部门经理口头解雇了我,但我没有去上班。他说人力资源部无权解雇我。他说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清点了矿工人数,终止了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

2022-06-02 05:3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开除员工是能得到赔偿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擅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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