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厨师,我在一家个体饭店工作三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交纳任何保险,如今被老板无缘无故口头辞退,我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是需要书面辞退文书。 我像老板索要书面辞退书,他却抵赖说,没有辞退我、让我正常上班。但是工资减半,(变相辞退我)请我,我还能维权吗,我的经济赔偿还能得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30 11:3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个月双倍工资。单位因为生产经营不景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提前30天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您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您可以持相关的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与老板建立的是雇佣或者劳务关系,那么单位解除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要求单位开具书面的辞退书,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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