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信用卡逾期一年多,本金是五万,现在我准备一次性还清,但是银行的利息万2万6.一共就需要还款7万6,请问这么高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一半了,我一定要支付吗?

2019-03-30 12:5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借贷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借贷双方应当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借贷活动。贷款人应当考察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第二,应订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事实证据。
    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有无利率或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第三,利率应合理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对“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只能收回本金。
    第四,借贷需担保
    对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借款人应当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
    有些财产抵押,贷款人还应当要求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第五,及时催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借款期满后又经过两年,贷款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法律就不予保护。不少贷款人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丧失追诉权。鉴于上述情形,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
    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关于这一点,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以免丧失追诉权。
    第六,依法追债款
    有些借款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借款,无力偿还时就卷款而逃,使贷款人血本无归。
    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贷款人在放贷前务必详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贷款人催收债款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借款人逃账赖账,贷款人切忌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贷款人将触犯刑律。
  •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 商账追收工作是一个专业较强、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信用等知识,委托ICE8000信用机构催账能够节约债权人的行政资源与人力资源。商帐追收是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 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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