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由于家庭原因,我无法在原单位工作,但我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解释了为什么我不能来。我希望我能在2018年1月按照公司的发薪日按时拿到半个月的工资。然而,2018年4月30日,工厂发了工资,但他们没有付给我。我打电话给人事经理,经理说我自动离职,没有薪水。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能向我索要辛勤工作的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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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
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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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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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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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