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说:为了生产需要,公司可能会改变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公司过去(现在工作地点是苏州,变更后是安徽)合法吗?上次没有这样的合同!你能不续签这个吗?有补偿吗?如果续签,到时候公司搬迁,是不是要跟着过去,但是过去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04 16:5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