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四年,没有给我交保险,老板无辜扣款,我不做,所以经济补偿有吗

2022-06-05 15: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规定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