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由于政府的行为,我们单位已经搬迁近两年,没有建厂。我们一直在度假,不给生活费,并且必须承担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的个人部分。现在,单位让我去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工作。法定代表人是个人。因为工作地点比较远,而且我的工作和以前不一样,工作时间是12小时24小时,所以我不想去工作。单位以是否安排工作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待遇,是否合理合法?他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吗?我应该接受什么治疗,应该做什么?

2022-06-06 07:12: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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