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 成立公司 股本都一样多,其他股东有没有权利对其他股东进行减少利润分红?比如因为业绩没有其他股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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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
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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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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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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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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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