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2月中旬,我在XX政府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腿部骨折。我当场报警。另一方驾驶无照装载机逆行。我和他在机动车道上出了车祸。事故的责任是对方70%,我30%。我受伤住院了。另一方为第一次手术支付了约3万元人民币,但没有其他休养费用的额外费用。2016年12月底我出院时,另一方承诺支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然而,第二次行动是在2月18日进行的。对方没有接电话,也找不到任何人。手术费我自己付,大约6000元,医生说伤残可以达到9级或10级。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成功,我们能得到多少

2022-06-06 17:2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