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丈夫和妻子私下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双方都属于对方。2017年,丈夫和妻子私下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规定男子给予女子经济补偿。在婚姻期间,确认没有外债,谁有外债将由谁承担。女人拿到钱后后悔了。这名男子提出离婚诉讼,说给这名女子的钱是借来的。如果有借据,给这位女士的钱会被退还吗?

2022-06-07 01: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 男方欠债离婚后女子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只要是婚后的债务,那么就要进行承担,如不知情那么就找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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