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提出离婚,我是女方,但是房子是拆迁份了俩套房子,孩子有俩个,大的17女儿,小的6岁男孩,我不嫁人,为了把孩子带好,就留在家里,怎么分房产

离婚
2019-03-31 06:5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现在孩子四岁,对方的条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对你很有利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来电或面谈。你好,法律很注重证据,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也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哪一方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