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我丈夫是一家机构的工人。因为我帮助了我的朋友,我用我的名字帮助别人从银行借了30万元,所有的合同文件都有我的签名。担保人被一个朋友找到了。我不认识他。现在我的朋友消失了,跑掉了。银行起诉了我。我能打赢官司吗?我无力偿还。法院将如何执行?

2022-06-07 14:0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偿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等等
  •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 你好,无力偿还可以起诉解决,通过起诉胜诉后,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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