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六楼,然后露台从我们家出去,有一扇小门。大约有40平方米。我能从这里建一个阳光房吗?这个使用权属于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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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使用权归业主,根据《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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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外空间使用权一般属于全体业主,但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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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小区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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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