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三个多月。合同签订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该公司因各种原因拒绝成为正式员工,也没有申请社会保障。最近,我被要求无条件辞职,理由是我不适合这个职位。我该怎么办

2022-06-09 21:1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 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即可。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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