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只是被他人怀疑打架就被派出所人员带进派出所,而且还有武力行为对我。我是否可以向他人要精神损失费问我是否可以向他人要精神损失费?我只是被他人怀疑打架就被派出所人员带进派出所,而且还有武力行为对我。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他人要精神损失费。

暴力伤害
2019-03-31 14:3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按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属于轻微伤,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罚款和拘留,如果属于半年内受过治安处罚情节的,要从重处罚。同时还需要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对于物质损失如何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在理解“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时,应当把握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有机必然联系,如因伤造成的误工损失就应属于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对无法认定、或然率较大的损失,则不能定义为“必然遭受的损失”。认为物质损失包含精神损失的学术观点,目前无法律依据。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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