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为10级。准备去理赔了。我们工伤社保基数是缴费缴的最低系数。但我的实际工资大概在6000的样子。怎么主张理赔。

2019-03-31 15:0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 第一,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
    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三,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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