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连续与该公司签订了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现在第二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四个月了。最近,该公司续签了合同,并要求填写续签日期作为第二份合同的截止日期。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我能要求公司在这四个月内赔偿两倍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10 14: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你好,员工要求增加劳动报酬等内容续签,公司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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