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部分担保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品的价值,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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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可以等于。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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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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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约定最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2、我国
物权法、担保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3、不定额抵押为一般抵押担保,与最高额抵押不同。
4、是否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你们双方可自行确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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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