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才租的房子,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房子漏水不想租了押金能退吗

2019-03-31 20:4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的房子漏水,针对这种情况有两种选择:一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作为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是自行维修水管,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和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水管,至于费用给付方式,可以现金给付或从租金中扣除。
  • 中介租房产生纠纷中介没有义务解决纠纷。
    通过中介租的房子,交房前检查过房屋设施没有问题就行了。 如有纠纷,中介不会管,而且也管不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也无争议,租赁合同的效力就不受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租赁期限发生争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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