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1.加班部分是否包括在经济补偿范围内?2.员工在2003年加入公司时,如何计算薪酬月

2022-06-12 07:5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无法确定,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等项目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 劳动者无过错被公司劝退的,是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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