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9年,我们公司的效益不好。为了减少开支,我们每月得到50元的生活费。假期过后,一年后我们不得不去上班。每月400元的工资很难维持我们的生活。我们没去上班后,被要求无薪留下来。现在养老保险每年都在增长,我们付不起。我们不想去上班。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向律师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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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及时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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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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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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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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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