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我们和员工签了一年的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前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我们没有签署合同。我们公司也为他们投保并支付了费用。试用期为3月16日至4月12日,正式合同为次年4月12日至4月11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将不续签合同,并将在5月份给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他将在3月16日至5月的试用期内支付14份工资。现在这名雇员正在申请仲裁,需要再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最终裁决是从3月16日到合同结束(实际工作13个月)支付14个月的工资,这是最终裁决。我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22-06-14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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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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