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9个多月,今天因为迟到了半个小时,公司解雇了我,没有赔偿,罚款了300元。公司入职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障,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2-06-14 23:2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等等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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