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要工作两个月,但最后我工作了两个月。我在家有事要做。我不付工资,而且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工作。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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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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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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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一直不付薪水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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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